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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体育彩票摇奖管理细则
来源:盐城市体育彩票官方网站  作者:盐城市体育彩票官方网站  已阅读次:147  发布日期:2023-10-13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管理体育彩票摇奖类游戏开奖工作,依据《彩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54号)、《彩票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 民政部 国家体育总局令第67号)、《彩票发行销售管理办法》(财综〔2018〕67号)等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国家体育总局体育彩票管理中心(以下简称总局体彩中心)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体育彩票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省区市体彩中心)发行销售的所有以摇奖方式产生开奖号码的体育彩票的开奖工作。

      第二章 摇奖设备的选择、管理及使用

      第三条 摇奖设备应由各级体彩中心依照政府采购程序直接购置,须为专业摇奖设备生产厂家生产的产品,且具有明确的技术标准及质量检测合格证明,保证摇奖运行安全、稳定,符合彩票的随机性要求。

      第四条 省区市体彩中心购买或更换摇奖机,须报总局体彩中心备案。

      第五条 专用软件、摇奖机及正式摇奖球等设备在正式启用前须经公证人员严格检测。正式摇奖球由体彩中心和公证人员共同保管。为保证摇奖设备的正常使用,摇奖机和摇奖球均须按照生产厂家提供的技术标准进行清洁、维护、保养,并按照生产厂家规定的使用寿命或实际使用情况进行更换。

      第六条 摇奖设备由体彩中心专人负责管理和维护。摇奖机在专用地点存放,摇奖球放置在专用密码柜或密码箱保管,并加设安全防护设施。

      第七条 摇奖现场须配备备用摇奖机和备用摇奖球。

      第八条 摇奖机、摇奖球(已退役的除外)严禁转借、出租、出售。

      第九条 为确保摇奖机在摇奖过程中不间断使用,摇奖现场使用的摇奖机须配备不间断备用电源。

      第三章 摇奖场地管理

      第十条 摇奖场地应做好防火、防盗、防破坏及疫情防控工作。

      第十一条 各级体彩中心应明确责任部门,确保摇奖场地由专人负责安全管理。

      第十二条 摇奖场地须配备防火、防盗、防破坏设施,安装有7x24小时录像监控系统、报警系统、消防系统、防盗门窗等设施,实现封闭式管理,并配备安保人员和器械,确保场地、设备安全,监控录像保存时间不少于7天,以备查验。

      第十三条 摇奖工作在电视台等社会场地进行的,体彩中心应确保摇奖场地安全,设立直接管理的专用摇奖设备保管室或保管柜。

      第十四条 摇奖场地应严格管理,进入摇奖场地的所有人员须经体彩中心许可并登记,不经体彩中心许可,任何人员不得进入摇奖场地。

      第十五条 正式摇奖前,当日工作人员须确认摇奖场地内各项设施、设备完好,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保障彩票摇奖工作正常进行。

      第四章 摇奖准备

      第十六条 摇奖工作人员应在规定时间进入摇奖现场。

      第十七条 摇奖准备工作包括:

      (一)摇奖设备在使用前应进行检测和试运行;

      (二)工作人员调试并确认节目制播设备准备就绪,确保可正常使用;

      (三)公证人员开启摇奖球密码柜或密码箱,在使用摇奖球前应进行检查,确认无误后按要求正确装入摇奖球;

      (四)工作人员对本期开奖录制、播出内容、时间、游戏名称、开奖期号等信息进行确认;

      (五)工作人员确认摇奖现场无闲杂人员,并提示现场所有人员保持安静;

      (六)公证人员对摇奖现场使用的摇奖机和摇奖球的公正性进行监督。

      第十八条 摇奖流程需符合预定程序规则,包括:

      (一)摇奖前公证人员确认摇奖设备完好,正式摇奖球正确摆放,销售数据已完成封存;

      (二)参与及摇出的摇奖球数量符合游戏规则;

      (三)摇奖过程中摇奖球经过充分、均匀搅拌;

      (四)摇奖设备完成出球动作,被摇出的摇奖球稳定停留,方为有效出球;

      (五)摇奖过程不得无故暂停或者停止运行摇奖机。

      第十九条 总局体彩中心和省区市体彩中心须加强摇奖过程现场录制、后期制作和播出管理,应配备备用录制设备。

      第二十条 体彩中心工作人员须现场管理摇奖工作,确保各项工作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开展。

      第五章 摇奖管理

      第二十一条 参加摇奖工作的人员(包括体彩中心工作人员、公证人员、主持人、节目制播人员、现场安保人员等)须严格遵守摇奖工作程序和要求,确保摇奖工作安全稳定进行。

      第二十二条 摇奖工作人员应在接到计奖工作人员完成销售数据封存通知后启动正式摇奖工作流程。

      第二十三条 摇奖机须由指定人员启动。

      第二十四条 摇奖活动结束后,摇奖工作人员及公证人员分别记录摇奖结果,核对无误后,签字确认。

      第二十五条 摇奖结束后,公证人员须现场宣读当期开奖公证词。

      第二十六条 摇奖结束后,摇奖工作人员将签字确认后的《开奖结果确认单》传送至计奖工作人员。

      第二十七条 摇奖过程须全程录像并备份存档。摇奖现场应保证足够数量的摄像机,对从摇奖机启动到摇奖结束的全过程进行不间断拍摄,保证摇奖过程的完整真实。

      第二十八条 因供电、设备故障等造成摇奖中断时,已摇出的号码有效,未摇出的剩余号码,应尽快排除故障后继续摇出;设备、设施故障等无法排除时,应启用备用摇奖设备、设施继续摇奖。

      第二十九条 有条件的省区市体彩中心应建立备用摇奖场地,并参照正式摇奖场地进行管理。在正式场地摇奖工作不能正常进行时,应更换备用场地摇奖。

      第三十条 由于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按期开奖的,应及时向社会公告后延期开奖;导致开奖中断的,已开出的号码有效,应及时向社会公告后延期开出剩余号码。

      第六章 开奖信息的发布

      第三十一条 各级体彩中心须对开奖公告等开奖信息进行严格审核,确保开奖公告发布及时、准确。

      第三十二条 开奖公告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彩票游戏名称;

      (二)开奖日期或期号;

      (三)当期彩票销售金额;

      (四)当期开奖结果;

      (五)奖池资金余额;

      (六)兑奖期限。

      第三十三条 各级体彩中心须在规定时间内,在指定公共媒体向社会发布开奖公告,指定媒体应相对固定,不得无故调整。

      第三十四条 开奖信息发布时间应相对固定,不得无故调整。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五条 各级体彩中心应接受上级财政及体育行政部门、本级财政及体育行政部门对摇奖工作的检查、监督。

      第三十六条 各级体彩中心应妥善保存体育彩票销售数据、开奖结果记录单、公证书等文件和资料,保存期限不得少于60个月。摇奖过程视频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36个月。

      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由总局体彩中心负责解释。

      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中国体育彩票(摇奖类)开奖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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